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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将沈家兄弟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沈家的长兄名叫沈书应,24岁,初中文化,郧西县马鞍乡余树村人。现在十堰打工,租住在三堰;其弟沈书学,23岁,初中文化,无业,现租住十堰,具体地址不详。
专案组对警力作了初步安排,以派出所为基础,刑警队为主力,全市撒网,重点出击。
5月7日,专案组兵分两路日夜兼程赶往马鞍乡余树村5组,当晚12点即将沈氏兄弟的住处包围,但他们没在那里,扑了个空。
侦查员迅速就地展开调查工作,很快从沈母处得知,沈书应的女友王小丽在十堰宾馆上班。专案组立即控制了王小丽。经耐心说服教育,王小丽同意带路去沈书应的藏身地——三堰夹皮沟。但当侦查人员赶到那里时,已是人去楼空。侦查员马上又带着王小丽直扑十堰老街沈书学的住处,于3点10分将沈书学抓获。并从他的住处搜出与杀人现场相同的塑料绳一根。
审讯室里,沈书学显得十分镇定。面对审讯,对答如流,没露出一点破绽。就在这时又有人反映沈书应又去了杨家沟,详细住址不清,一时难以找到。但从其原住处也搜出与现场相同的一根塑料绳索。
为了抓获沈书应迅速调集了50名民警,对杨家沟进行全面突击清查,依然没有抓获。但大家没有气馁,又抓住王小丽与沈书应的特殊关系,对他实行诱捕。狡猾多端的沈书应几次改变与她见面的地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巧妙周旋,终于在三堰长途汽车站院内将其抓获。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现场复查及物证处理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5月7日上午,技术人员在死者亲属陪同下再次对现场进行复检。提取了22件可能被作案人翻动过的物品,力求从这些物品中找到蛛丝马迹。为了尽快将所有物品处理完毕,技术人员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从所提取的物品上分别利用刷显、熏显及多波段光源提取了指纹12枚。为迅速辨别其真伪,技术人员又将条件较好的指纹和包括死者在内的共32名亲属的指纹全部输入微机,进行指纹自动比对。很快排除了其中较为清晰的9枚指纹;另外三枚因残缺无法检索。
痕检员只好将这3枚残缺指纹与32名死者亲属的指纹逐一比对排除,最后认定从衣柜中的一个军功章盒上面提取的残缺指纹,极有可能为作案人所留。从而为该案的突破奠定了基础。
沈书学落网后并不知道沈书应也很快被抓获。这就为各个击破提供了有利条件,决定对沈书应实行“冷处理”
,首先在心理上给他造成压力。这时的沈书应表面上也是若无其事,毫无惊恐和惧怕,具有一定的反审讯心理素质。审讯继续僵持着,正义与邪恶在无声中进行着激烈的较量。
正当审讯工作缓慢而艰难地进行时,技术队的痕检人员也在紧张地将沈氏兄弟的指纹与现场指纹做认真比对。因现场指纹条件较差,检验难度很大。经过通宵达旦的比对检验,终于有了结论:现场军功章盒上的那枚残缺的指纹系沈书应右手拇指所留。
这一消息很快鼓舞了专案组,审讯人员胸有成竹地再次对二沈展开了强大的攻势。在铁的证据面前,沈书应只得供认他利用亲戚关系骗王思秀给他开了门,入室杀人抢劫现金5000多元的犯罪事实。
沈书应交代:他于1998年来到十堰,曾多次到过王思秀家。并在她家住过一段时间,后租住夹皮沟。王思秀曾帮他介绍工作,在邮电局做临时工。干了三个月以后,他嫌工资低便辞职了。由于无固定收入,又追求奢侈生活,便不择手段地捞钱。于是就把手伸向了曾经爱他、帮他的恩人——大姨妈王思秀的身上。
作此案前,沈书应曾多次盗窃均未得手。当他与同在十堰打工的弟弟商量打算抢劫时,两人一拍即合。开始沈书学计划合伙去偷,沈书应则说偷窃太难,容易被人捉住,不如去抢,可到哪儿去抢,去抢谁?沈书应稍加思索就想到了军分区大院里的那些老人们。目标确定以后,两人便多次到军分区大院去踩点、观察。
首选对象是王家对门的田宝芳。田家儿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收入丰厚。两人分别准备了一根长约60公分的塑料绳,两端均打成活结,以备勒颈之用。4月25日下午3时,两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军分区大院,正当他们敲门准备入室作案时,发现田宝芳家又多了一位保姆,沈书应觉得保姆年龄还太小,突然生出的理智促使他又退了回去。他的弟弟沈书学说他心太软,办不了大事,狠狠对他进行了一番“开导”
。
4月30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携作案工具来到田宝芳家,正遇老太太的儿子在家,又一次作案未遂。
邪恶念头和私欲的膨胀刺激了沈书应铤而走险的决心和胆量。两次作案未遂后他竟把加害的对象指向了曾经给予他帮助和关爱的姨母王思秀身上,沈书学曾考虑到是亲戚有过犹豫,所以他没有和哥哥一起去打劫自已的姨妈,但答应在家等候消息。
5月6日,晴空万里,阳光普照,大街上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军分区大院里的老人们怡然自得,自由自在。下午2点左右,沈书应独自带着绳套来到军分区大院4号家属楼3楼王思秀家门前,见四周没人,便敲开了王思秀家的房门。沈书应进屋后,郑思秀便到阳台上做家务。忽然,她听到身后异样的呼吸声,便本能地扭头看了一眼,只见沈书应两眼充满了凶光,恶狠狠地扑了过来,伸出双手凶残地掐住了王思秀的脖颈,直至她不再反抗,他才松开了手。
沈书应定了定神后,从王思秀的身上搜出了钥匙,很熟悉地打开了柜门,找到了藏在里面的5000多元钱。临逃现场时,他惟恐王思秀不死,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套在了王的脖子上猛勒,直到确认王思秀已经死亡才肯罢休。并将外露的绳索藏在王的衣领内,锁好了房门后匆匆离开大院。沈书应径直走到附近的电讯局用刚刚抢来的赃款买了一部手机和BP机,又到五堰商场买了一件衣服,然后若无其事地回到沈书学的住处,对他叙述了作案经过,给了他200元钱便走了。
沈书应自知犯下了滔天大罪,回到三堰不敢在原地留宿,当晚便购置新床、新灶,住进了杨家沟一姓李的工人家中。
在铁窗内,沈氏兄弟自知罪孽深重,表现了忏悔和痛苦。但法律是无情的,1999年12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沈书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沈书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5年。两名罪犯都为他们的罪恶行径付出了应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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